Quote

I would rather be ashes than dust. I would rather my spark should burn out in a brilliant blaze, than it should be stifled in dry-rot. I would rather be a superb meteor, with every atom of me in magnificent glow, than a sleepy and permanent planet. - Jack London 寧化飛灰,不作浮塵。 寧投熊熊烈火,光盡而滅;不伴寂寂朽木,默默同腐。 寧為耀目流星,迸發萬仗光芒;不羨永恒星體,悠悠沉睡終古。 - Chris Patten, the last Governor of Hong Kong, quoted in Hong Kong Policy Address 1996 (the last address before 1997 handover to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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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16, 2026

台灣真的需要 "獨立" 嗎?

中華民國沒滅亡,中華民國在台灣 (事實)

中華民國建國於191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於1949 (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是從中華民國手上奪得 (事實)


那麼邏輯告訴我,

中華民國 是不可能從 中華人民共和國 "獨立" 出去的

因為中華民國 建國 早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且中華民國本身就是一個國家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從 中華民國"分裂"出來

Sunday, April 12, 2026

Taiwan is a country? Yes, it is!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開羅宣言 (22-26/11/1943)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中國、美國和英國三國政府首長在埃及首都開羅舉行會議,簽署了《開羅宣言》,並於12月1日公佈。全文如下:

羅斯福總統、蔣委員長、邱吉爾首相偕同各該國軍事與外交顧問人員,在北非舉行會議,業已完畢,茲發表概括之聲明如下:

三國軍事方面人員關於今後對日作戰計劃,已獲得一致意見,我三大盟國決心以不鬆弛之壓力從海陸空各方面加諸殘暴之敵人,此項壓力已經在增長之中。

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決不為自己圖利,亦無拓展領土之意思。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

根據以上所認定之各項目標,並與其他對日作戰之聯合國目標相一致,我三大盟國將堅忍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爭,以獲得日本之無條件投降。


波茨坦公告 (26/07/1945)
(一)餘等美國總統、中國國民政府主席及英國首相,代表餘等億萬國民,業經會商並同意對日本提出勸告,予以一機會以向三國無條件投降,免日本全體人民遭受戰爭之慘。

(二)三國陸海空部隊已增強多倍,其由西方調來之軍隊及空軍即將予日本以最後之打擊。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聯合國之決心之支持,對日本全面作戰,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國無效果及無意識抵抗全世界自由人民之力量所得之結果彰彰在前,可為日本人民之殷鑑。此種力量,當其對付抵抗納粹時,不得不將德國人民全體之土地工業及其生活方式摧殘。但現在集中對付日本之力量則較之為龐大不可衡量,吾等之軍力加以吾人之堅決意志為後盾,若予以全部使用,必將使日本軍隊完全毀滅,無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終必全部殘毀。

(四)時機業已到來,日本必須決定一途:其將繼續受其一意孤行計算錯誤而將日本帝國陷於完全毀滅之境之軍人統制?抑或走向理性之路?

(五)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吾人決不許更改,亦無其他另一方式。猶豫遷延,更為吾人所不容許。

(六)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權威及勢力必須永久剷除,蓋吾人堅持非將負責之窮兵黷武主義驅出世界,則和平安全及正義之新秩序勢不可能建立。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時,及直到日本製造戰爭之力量業已毀滅而有確實可信之證據時,日本領土須經盟國之軍隊予以佔領,俾吾人在此陳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可以領有之小島在內。

(九)日本軍隊在完全解除武裝以後,將被允許其返鄉,得以和平從事生產生活之機會。

(十)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者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須將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趨勢之復興及增強之所有障礙予以消除,言論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對於基本人權之重視必須成立。

(十一)日本將被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需及可以償付賠款所需要之工業,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裝作戰之工業不在其內。為此目的,可準其取得原料(別於統制原料)日本最後參加國際貿易關係當可準許。

(十二)上述目的達到時,日本得依人民自由表示之意誌成立一保障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屆時三國佔領之軍隊即撤退。

(十三)吾人勸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並對此種行動誠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



日本投降條款(摘錄)(2/9/1945)
我們奉日本皇帝、日本政府與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並代表他們茲接受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該四國嗣後即稱為盟國。

我們茲為日本皇帝、日本政府與他們的繼任者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並發布盟國最高統帥或盟國為執行該公告而指派之任何其他代表所要求之任何種命令與採取其所要求之任何種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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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中華民國尤在台灣沒有被消滅,台灣主權就是在中華民國手裡。
有別於中國大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手裡,因此台灣是一個國家是有歷史依據,它叫中華民國。